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2021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启动2020—202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名单由贫困生认定库生成,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上报学校。
3.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工处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26日-9月27日:学生本人登录新版信息门户,提交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审批表》,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2021年9月28日-10月2日:学院评审委员会针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院内公示。
3.2021年10月3日-10月7日: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先进事迹、《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学院邮箱。
三、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仅限2019级、2020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申请。
2.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2021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手册》执行。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见例文)。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4.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5.2020级转入到工程学院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将原学院学工组盖章的综测结果交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奖学金;根据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国家助学金;2020级实验班在原班级评奖助学金。
6.转出工程学院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7.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3-4档,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6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8.学院整体把握,统筹评定各项奖学金,原则上优先考虑未获评相应奖学金的学生。
四、填表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的成绩排名为上学年班级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为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五、名额分配
学院国家奖学金共1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共58名。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学院基准名额508*3300=1676400元。
六、评审组织
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焦玉勇,副组长李红丽、倪晓阳,成员王亮清、窦斌、高晓东、章广成、简文星、卢春华、郑明燕、李雪平、张鹏、何华刚、桂蕾、董道军、王晓梅,秘书卓越。
七、信息反馈
若对本次评选工作有疑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程楼301)。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联系人:卓老师;联系方式:027-67883125。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