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学院依据《“王大纯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2021修订),学院启动研究生“王大纯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授奖对象:“王大纯创新奖学金”主要奖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水工环地质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硕士或博士)个人或团队。
学科领域包括:水文地质(含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环境科学与工程(地下水方向)。
2.奖励人数及金额:“王大纯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可以空缺,每次奖励不超过3项,个人奖励每项15,000元,团队每项奖励20,000元。
3.评审委员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大纯基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4.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崇尚科学,热爱专业,有立志成才报国之心;
(2)分项条件:
硕士研究生——
在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读期间不得重复申请其他奖励):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的第二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SCI或E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博士研究生——
在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读期间不得重复申请其他奖励):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的第二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SCI或E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团队——
①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
②在科学研究方面有体现团队合作的创新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SCI或EI源期刊);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SCI或EI源期刊),并在学科竞赛或科技成果评定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对于在科技领域有重大突破,为学校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基本评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要求;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上学期已经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使用的成果仅限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产生的成果,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文章须见刊或英文 online。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①上一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②有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言行,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
③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纸质档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和成果纸质资料(包括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相关检索报告、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电子档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果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用拉杆夹装订,于 4 月 22 日 12:00 之前提交到工程楼301;电子档材料以“学号+姓名+奖学金名称”命名于 4 月 22 日 12:00 之前发送至邮箱:972250997@qq.com。加QQ群:644695640
2.学院评审。奖项需经过工程学院初审,与环境学院联合评审,需进行现场答辩。
3.奖项由学院自行审定,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王大纯基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院、环境学院、工程学院等具体负责两项奖学金的宣传、组织、评选等相关工作。评定结束后结果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学院在线上向学工处提交最终获奖学生信息。并将评审通知、学生申请审批表、奖项汇总表和评审结果公示的电子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学校校友基金会秘书处周老师处。
三、其他事项
1.由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学院社会奖学金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奖项,评选条件由学院自定并公布。
2.获得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若有疑问,请联系奖励资助辅导员卓老师,电话027-67883125,地址:工程楼301室。
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8日